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城区落实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建局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清城区落实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建立以公租房和租赁补贴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力度,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住房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市下达给我区的任务为:总任务659套,其中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20户,公共租赁住房开工50户,基本建成120户(可在工业园内解决),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开工113户,基本建成156户。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围绕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街镇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有关部门、街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推进有目标、有措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住房保障政策,通过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站、举办现场咨询登记会、印发宣传单张、张贴公告、悬挂横额、移动通信等多种形式,适时将住房保障政策和相关信息发送,加大对《清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和《2015年清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等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住房保障政策的群众知晓度。
(三)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抓工程安全、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四)加强租赁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清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六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公开,对分配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严把审核关,实行区、街镇、居委会三级审核,区、街镇两级公示制度,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防止把关不严、骗租等现象的发生。
(五)落实资金保障。为确保保障房建设顺利推进,要将保障房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设立专项资金专户,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进行使用,做到足额提取土地出让金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六)建立信息平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的要求及时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要通过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实行专人管理,按省的要求及时发布月报表、申请人审核情况、上级政策文件、保障房施工现场照片等信息,及时向广大群众和各级部门全面反映我区保障房的建设进度及现场的真实性,切实做到信息化管理与省、市同步,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方便群众了解住房保障的信息动态。
(七)落实约谈问责制。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清远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区政府负总责,各街镇和相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街镇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问责:一是第三季度未能完成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75%的;二是执行住房保障政策不力,年度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未完成的;三是保障性住房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中社会反映强烈而处置失当的;四是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
(八)完善后续管理。要加强和平小区保障房的后续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保障房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治,保证住户住得放心。
(九)强化工作时效。区国土、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土地、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在8月底前要全部开工,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在8月底前全部完成,和平小区保障房要在6月初全面完成并安排入住,各类基本建成任务要在11月底前全部完成。
(十)按时上报和整理好各种资料。要按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和文字材料,按省、市的要求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责任分工
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清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有关部门、街镇是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区住建局是落实本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区级住房保障工作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组织对各街镇住房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各街镇做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清城分局负责做好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和空间布局工作,优化办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优化办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区财政局会同区住建局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安排好专项预算资金,按规定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区外事侨务办负责指导好飞来峡华侨农场危房改造工作,积极向省侨务部门反映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办法。
监察、民政、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